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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指导人员鉴定内容调整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文件要求,2015年职业指导人员鉴定有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调整

(一)对与职业指导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内容可去网上查阅),纳入理论知识考核范围。试题比重约占试卷总分数10%

(二)为贴近职业指导人员工作实际,提高考核针对性,操作技能考试全部采用案例题。案例题考核点主要为:针对案例提供的情况,对服务对象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并分析;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和具体的帮助措施等。

 

二、报考资格审核

为加强规范管理,各鉴定机构要按照《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审核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格。要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标准提出的“报考高级职业指导师,需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的要求以及“报考职业指导师,需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或二篇以上”的要求。现就发表论文的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国家级刊物,一般是指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会刊。另外,刊物上明确标有“全国性期刊”、“核心期刊”字样的刊物也可视为国家级刊物。

(二)国家级刊物所发的增刊及论文集等,也予以认可。

(三)“二篇以上”指的是二篇及以上,“一篇以上”指的是一篇及以上。

(四)审核申报资格时,应要求报名者提交发表论文的刊物以便审核,同时提供论文复印件存档。

(五)论文字数应不少于2000字,仅第一作者署名有效。

鉴于2015年上半年鉴定工作临近,考生准备时间不足,下半年开始按新标准执行资格审核。

 

三、论文选题

(一)职业指导师(二级)论文选题(任选一题):

1、试论如何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指导;

2、试论如何做好就业困难群体的职业指导;

3、试论如何开展企业用人指导;

4、试论如何推动高校职业指导工作的开展;

5、试论如何做好特殊群体(如残疾人、退役运动员等)的职业指导;

6、试论如何实现更高质量的职业指导;

7、职业指导典型案例撰写;

8、职业指导新技术、新方法或新工具推介;

(二)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论文选题(任选一题):

1、试论如何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指导;

2、试论如何开展企业用人指导;

3、试论如何推动高校职业指导工作的开展;

4、试论如何做好特殊群体(如残疾人、退役运动员等)的职业指导;

5、试论如何实现更高质量的职业指导;

6、试论如何提升职业指导效果和效率;

7、试论如何开展精细化职业指导;

8、试论职业指导在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中的作用和重要性;

9、试论高校职业指导开展与实践;

10、职业指导新技术、新方法或新工具推介;

(三)其他要求

1、可在给定的论文题目下加副标题,对论文内容进行聚焦;

2、因上半年下发通知较晚,上半年职业指导人员论文延迟上交时间至430日截止,下半年职业指导人员论文仍按原要求时间上交(考前1个月截止)。

3、《全国、全省统考职业综合评审考生须知》(可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www.gdosta.org.cn查看)中的其他要求。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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